財政資源規則及財務申報表(FRR)
金融資產類型:
– 孖展業務
– 債券
– 期貨及期權
– 槓桿式外匯買賣
– 首次公開發行
證監會根據FRR檢查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流動資金維持公司營運,包括付款給客戶以及繳付薪金給員工。我們會根據證監會規則計算 貴公司的資產能否覆蓋負債,並且協助撰寫FRR,以證明 貴公司能正常營運。
常見問題
A:十分重要。如果被證監會發現FRR當中有錯誤計算,有可能會被認為誇大其流動資金,公司會被罰款並受公開譴責。
Q:什麼時候要提交FRR?
A:每間公司要提交FRR的時間都不同,視乎牌照類型,證監條例可要求每月一次至六個月一次提交 FRR 。不過,持牌公司有責任確保任何時候都符合要求。 因此,我們建議客戶建立内部控制,在即將進行的交易超過某金額時,重新計算其速動資金,以保證達到證監會要求。
Q:我什麼時候需要您們的服務?
A:準備 / 剛剛申請到證監會牌照時,您會需要一個審計師的簽名
– 新成立公司準備交FRR的時候
– 留意牌照的到期日,預留在1個月之前聯絡我們
Q:外判FRR工作有什麼好處?
A: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內部聘請一位能獨立處理FRR的會計,人力成本相當高昂;如把工作外判,既可享有專業服務,亦可免去額外聘請員工的成本。
– 增加FRR的穩定性和準確性:我們擁有豐富的處理FRR經驗,能全面為您處理相關事務,而且清楚知道何時需要繳交FRR,提前為您準備。
Q:能請您提及一些成功案例嗎?
A:在我們的處理經驗之中,失敗個案為零宗,準時完成度為100%,準確度為100%,欲知詳情可聯絡我們
Q:我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A:客戶只需提供會計文件,其餘細節均由我們為您處理,整個過約需時兩星期。
Q:假如沒有維持該規則所規定的財政資源,將會有甚麼後果?
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6(1)條,持牌法團如察覺本身無能力維持或無能力確定它是否已維持該規則所規定的財政資源數額,便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書面將此事通知證監會,及立即停止進行受規管活動,但為完成證監會所准許的交易而進行的活動則除外。然而,證監會可准許該持牌法團在證監會所施加的條件的規限下,繼續經營業務。如持牌法團沒有遵照上述規定,會被罰款或監禁。
*資料來源-證監會網頁
Q:國際會計準則 16 租賃對速動資金要求有什麼影響?
A:2019年一月一日後開始的會計年度,租金已經不能每月以支出入帳。新準則要求把租約全期的租金現值作爲使用權資產及支付租賃負債入帳。證券及期貨( 財政資源) 規則亦因而有相關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