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岸收入免稅

香港政府並不會對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地區的盈利徵收利得稅,因此可申請離岸收入免稅,而我們對申請離岸收入免稅有豐富經驗,多年來,客戶涵蓋貿易、科技及金融業。

離岸免稅的要求

業務賺取盈利的活動必須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進行,以貿易業爲例,以下活動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進行:

● 銷售與營銷
● 採購
● 存貨
● 貸款

如果業務是服務,地產,金融或知識產權,則會有不同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近年來,當局調查公司在外地稅務的過程更加嚴謹,所以要成功申請豁免有一定難度,透過我們的專業協助可以提高成功率,歡迎聯絡我們作進一步查詢。

不少客戶以為離岸免稅獲批後,公司就有「免死金牌」,經營的所有業務都不用繳稅。實際上,稅局每隔三四年,便會重新檢視公司業務,試過有客戶聘任新的物流經理後,該經理為求加快送貨速度,便安排物流經過香港,卻不知道這違反了離岸免稅的要求,會導致該批交易不獲得離岸免稅。因此,即使獲批後,每年稅季前我們仍會為客戶檢查提單,協助其謹慎監察各方面能否符合離岸免稅要求。

案例分析

不少公司申請離岸免稅後,雖然該年度未有收到稅單,但是實際上申請未被批核。所以,申請公司必須確保有足夠流動資金,以應付不獲批核,而需交稅的風險。請聯絡我們以索取詳情。

Q:BEPS 2.0 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A:BEPS 2.0 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倡的「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在此要求下,香港稅務局在批出公司離岸資格前,需要公司提供在其營運的國家的交稅證明。如該公司運作的地區,與香港有稅務互換協議,情況則會變得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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